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因“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终审败诉方凯立德公司未在该院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向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致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1月7日在《中国绘测报》第84期第三版上作出公告。
该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07)海民初字第 8848 号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微恒业商贸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经审理确认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完成 《 “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 》 ,对图中独创的部分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本院认为,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省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 335 城市)》抄袭了 《 “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 的内容,侵犯了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被告北京中微恒业商贸中心销售了装载有涉案侵权作品的导航仪,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本院判令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微恒业商贸中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使用 《 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 城市) 》 ;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 《 中国测绘报 》 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九万元;驳回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因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本院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向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致歉,本院现公布该判决主要内容。查看内容
